刑事自诉立案期限的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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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17
刑事自诉立案期限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在发现犯罪后,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的时效期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的解释(一)第20条之规定,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,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此外,如果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,如当事人提出诉讼或仲裁申请,当事人与对方自愿和解等,则原期限将重新开始。因此,被害人在提起刑事自诉时,应注意这一立案期限,以免影响其合法权益的保护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〉的解释(一)》第20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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